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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屋主的話:ㄧ般約與專任約常常,在信箱中,收到各家房仲業的廣告傳單,看見一間房子,同時有3家以上的仲介在賣 (大家廣告傳單中有相同的物件) 。這即是『一般約』,也就是屋主在要賣房子,同時委託2 ~3家甚至更多家以上業者;『專任約』則委託一家房仲業者來賣。簡單來解釋就是這樣。 那麼有意賣房子的您,兩種委託方式,屋主您會選擇哪一種呢?您了解其中的優劣嗎? 由偉彰我自己來說不夠客觀,我們來看看網路的說法:留言主題請問簽專任約與一般約究竟各有何優劣之處?留言人樓主2008-11-08 10:39:08 請問簽專任約與一般約究竟各有何優劣之處?我曾經簽過專任約也曾簽過一般約曾遇過認真照顧我房子+拼命帶看vs簽完就把我合約擱在一邊的仲介專任約受限比較多自己也不能賣但一般約卻可能被圍剿殺價...總之好像沒有一定的好壞純粹看你遇到那個"人"(仲介)回應主題RE:請問簽專任約與一般約究竟各有何優劣之處?留言人阿威仔2008-11-08 21:21:19就像樓主說的......不管是哪種契約,都希望是遇到負責任和積極的業務....加油.加油!14272一般約適房屋條件優者 專任約曝光率較高想委託仲介公司售屋,除了找到對的房仲外,委託的方式,也會影響成交品質和速度,一般來說,委託售屋的合約,以3個月為1個合約期限,並分為專任委託和一般委託,專家幫你分析專任委託和一般委託的優缺點,讓你更能清楚判斷哪種委託,最適合自己。 多多比較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指出,一般房屋買賣都是以3個月為1個合約周期,委託仲介售屋,分為專任委託和一般委託兩種委託方式。 合約3個月為1期「專任委託」即委託人僅能委託特定仲介公司出售,合約期間,不得另外再委託其他仲介公司銷售,委託人也不可以私下進行買賣,若發生違反合約規定,則可視為仲介公司完成委託,即使房屋尚未成交,違約的委託人仍得要按照合約的約定,給付服務報酬給仲介公司。如果是「一般委託」的話,委託人不僅可委託數家仲介公司進行銷售,也能自行尋找買方,再看是何人先完成買賣,來給付服務報酬,若是屋主本人先找到買方而成交,那麼仲介公司就不能向屋主請求給付報酬。不過白宗益指出:「雖然一般委託的銷售方式較不受限,但行銷方式可能遠不如專任委託。」委託仲介賣屋,選擇專任委託或一般委託各有利弊,先了解自己的需求,才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委託方式。 專任仲介較積極白宗益表示,專任委託和一般委託最大的不同在於行銷。一般委託通常只會刊登在網路上,而專任委託則除了網路外,還會藉由報紙、櫥窗或海報等廣告宣傳,增加房屋曝光率,提高成交機會。此外,專任委託的銷售價格能統一,不會出現惡性競爭而產生私自降價,且無形中也會影響經紀人帶看的積極度。對仲介經紀人員而言,一般委託較沒有保障,有時仲介經紀人員帶看了多組買方後,最後屋主卻自行成交,會讓仲介公司前功盡棄。因此相較於一般委託,仲介經紀人員通常較願意對專任委託物件盡全力銷售,而選擇專任委託的物件優先帶看介紹,同時也較會主動定期回報銷售狀況。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一般來說,以一般委託形式簽給各家仲介公司,房子可委託多家仲介聯賣,每家仲介公司的業務都有機會幫屋主賣掉房子,連屋主都可以自售,成交的機會彷彿高很多,但對仲介公司而言,一般委託的服務品質和花費,沒有理由會做得比專任委託來的好。徐佳馨指出,其實沒有哪一種委託方式一定比較好,最重要的還是要看房屋本身的條件。徐佳馨說:「如果房屋條件超好,即使是一般委託,各家仲介因為怕被別家先賣掉,反而更會積極賣,搶著早別人一步成交。」但若房屋條件不夠好,各家房仲又不積極付出心力銷售,那就不如專任委託來得有成交機會。 資料來源:2009年08月15日 蘋果地產王蔡孟妤╱台南報導網友阿山:以一個從業人員的角度來說:『當然是希望屋主簽專任約!』因為簽了專任約之後物件只有我有獨賣,理所當然是盡全力的幫屋主賣出去,不用怕辛苦老半天結果買方找其他的仲介買這間房子,或是買方自己跟屋主成交!一般約表面看來上好像是『對屋主比較有利』,因為感覺上『好多人在幫你賣房子』?但事實上呢?10個從業人員有9個帶買方看屋時,絕對不會把一般約的房子放在首次帶看路線上,都是專任的屋件看完了,才『順便』看看一般約的屋件,就一個『順便』來說,除非屋況很好、價格好談、買方意願高,不然『順便』看看的成交機率很低! 有同業的口號是:『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除非找了不會賣的人』。個人感覺是:『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只有賣不出去的價格』,不論是一般約或是專任約都一樣,要買房子的人優先考慮的是價格,再來才是屋況及地點,恰巧與賣方的想法相反,一個物件如果價格合理(且有議價空間)屋況良好而地點也不錯,想短期間內把房子賣掉絕非難事。 以上都是由比較客觀的網路第3方來闡釋…希望對要賣房子的您,能有所幫助到!另外,偉彰我,也是有個人的親身經驗!在未踏入這個行業時,我與我的老婆也想買房子,於是去看屋!結果,營業員帶我們看了1~2間,我實在感到奇怪!為什麼帶我們看〝不是〞我們需求的房子(感覺很沒誠意),不誇張…看了那一間房子後,現在回想,還是覺得很不舒服啦!理由是浪費我的時間,那間房子怪理怪氣還貼滿符咒(裡面有一佛堂、燒得焦黑)。 現在的我,回想…那間房子〝是否為一般約〞呢?因為,營業員帶我們看了之後,他自己本身對這個房屋,也沒有什麼推銷、推薦。(現在身為房仲的我,心想,我會想了解屋主委託這仲介賣屋的想法)! 屋主委託多家房仲來賣『一般約』,除了面臨沒人愛與專人照顧的危機外,在快要成交時,更會產生價格被〝亂〞的危機,這一點才是對屋主不利的最大因素。在這個行業,一般民眾的想法裡,這一點也是少為人知的!親身經驗︰偉彰我,在賣一間屋子,屋主開價490萬,而我這邊有買方出價460萬了(也下了斡旋金)。忽然屋主說,B仲介來找他,說它們有買方出價到470萬。這時屋主心就動搖了,後來證實,這只是〝假買方〞。好在順利成交! 如果屋主您委託3家以上來賣您的愛屋,情況一定更複雜了! 最後,設置這個部落格,除了熱心積極的替買方找到屬意、符合需求的房子。更希望,有緣為您賣屋,偉彰珍惜所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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